會員權利與義務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由我市注冊或備案的從事建筑勞務作業的建筑勞務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及與本行業相關的其它企業組成。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種有利于本行業發展的活動并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