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建設報
近日,人社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七部門聯合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比例、存儲形式、減免措施以及使用返還等事項。《規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將發揮工資保證金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
工資保證金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將發揮重要作用(資料圖片)
《規定》所指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有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
對于工資保證金存儲,《規定》要求,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單個工程合同額較高的,可設定存儲上限。總包單位在同一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有多個在建工程,存儲比例可適當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0.5%。施工合同額低于300萬元的工程,且該工程的總包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應降低存儲比例,降幅不低于50%;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2年內發生工資拖欠的,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應適當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增幅不低于100%??偘鼏挝豢蛇x擇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存儲工資保證金。
為加強工資保證金監管,《規定》明確,工資保證金實行??顚S茫糜谇鍍敾蛳刃星鍍斒┕た偝邪鼏挝凰邪こ掏锨忿r民工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對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問題,應及時通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未按規定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施工單位,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理)外,應按照有關規定計入其信用記錄,依法實施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