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經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共27條,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掇k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等規定,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作出細化規定,重點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確了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原則、責任主體和承擔單位資質要求;
二、提出了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內容及成果要求;
三、規定了應當編制詳細規劃的區域以及編制規劃涉及核心景區設施安排的禁止事項;
四、提出了規劃審查報批的程序和要求;
五、提出了風景名勝區規劃與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的協調要求;
六、規定風景名勝區規劃的效力及修改要求;
七、提出了定期開展規劃實施評估的要求;
八、細化了違反《辦法》行為及其責任處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