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員工獎懲制度》的通知
各部門:
經協會員工討論、領導同意,于2015年10月16日理事會審議通過,現將《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員工獎懲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員工獎懲制度》
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員工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協會管理責任,提升協會管理水平,確保協會能合法、依規為全體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協會實際,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一、崗位考評
協會對員工每年進行崗位考評,考評結果與薪酬福利、崗位聘任掛鉤。
考評采取自評、部門內互評、部門領導評和協會秘書處評相結合的辦法。
考評者根據考評標準,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評項目對被考評人進行打分。
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勝任、基本勝任和不勝任五級。
年度考評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可作為晉職加薪的一個必要條件和重要依據。
年度考評結果為“不勝任”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其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采取降級降薪,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懲罰
協會對下列行為予以勸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并保留對其法律訴訟的權利:
1. 觸犯國家法律或被公安部門拘留;
2. 故意泄露協會秘密、散布不利于協會的謠言,或者人為制造同事之間、會員之間、上下級之間的矛盾;
3. 多次違反協會各項管理制度且屢勸不改者;
4. 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或者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五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