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關于
2016年度增補理事、監事及副會長單位的通知
全體會員單位:
根據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度協會理事、監事、副會長及副監事長候選單位推薦和增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知照執行。
附件:2016年度協會理事、監事及副會長候選單位推薦和增補方案
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
2016年3月18日
(聯系人:曹丹,聯系電話:020-29039131)
附件:
協會理事、監事、副會長及副監事長候選單位
推薦和增補方案
一、推薦和增補名額:
1、理事單位8個
2、監事單位6個
3、副會長單位3個
4、副監事長單位1個
二、候選單位推薦和補選的一般原則:
1、理事、監事候選單位應由協會當選理事、監事單位提名或推薦,并從現有正式會員單位中產生;擬定的理事、監事候選單位名單,需經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監事長列席會議),經會員大會投票選舉,并經2/3以上會員單位通過即當選。
2、副會長、副監事長候選單位應由協會當選理事、監事提名或推薦,并從現有理事、監事單位中產生;擬定的副會長、副監事長單位候選單位名單,需經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監事長列席會議),經會員大會投票選舉,并經2/3以上會員單位通過即當選。
3、特殊情況下,符合協會有關“優秀勞務企業”或“先進勞務企業”等評審標準以及在資金贊助、融資、項目合作及會員發展等方面對協會工作有特殊貢獻的企業,經會長辦公會審議后,可以直接提名為副會長、副監事長等職務的候選單位。
三、本次提名為理事、監事、副會長及副監事長的候選單位,要求提交書面申請書或推薦函,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模范作用的正式會員單位;
2、積極參加協會牽頭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會議;
3、嚴格遵守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的義務;
4、恪盡職守、忠實執行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5、對成功推薦3個或以上的勞務企業入會的會員企業優先推薦。
四、推薦補選事項
1、在3月28日(截止時間)前向協會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書或推薦函一份,不接受口頭申請。
2、推薦(提名)的候選單位必須已交納了2016年度會員會費;
3、本次補選名額的候選單位定在本月底召開的第二次會員大會上履行補選程序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