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會員
自律公約的通知
全體會員單位:
經2016年4月1日協會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作草稿說明,4月5日公開征求意見,現將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
2016年4月25日
(聯系人:曹丹,聯系電話:020-29039131)
附件:
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了維護建筑勞務市場的正常秩序,規范建筑勞務企業經營行為,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建筑勞務行業整體素質,營造守法、誠信、有序的行業環境,促進建筑勞務行業的有序健康發展,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凡屬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會員,必須自覺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依法經營,遵規守矩。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遵守省、市政府制定的建筑勞務行業管理辦法,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誠信經營,規范行為。嚴格按照本單位的資質許可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攬工程,不掛靠、不轉包、不違法分包;不出借、不轉讓本單位的資質證照;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包工程,不得假借合作名義變相掛靠、轉包工程。
第五條 正當經營,公平競爭。不以賣標、買標、圍標、串標等不正當手段參與投標或承攬工程;不以欺騙、弄虛作假、賄賂、提供回扣、合同外讓利、簽訂陰陽合同等不正當手段參與投標或承攬工程;不以低于行業主管部門制訂的價格標準參與投標或承攬工程;不互相詆毀、不互相拆臺、不損害其他單位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 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規定配備施工管理人員和技術力量,確保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重視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
第七條 規范勞務分包資質和勞務用工合同管理。嚴禁將勞務工程分包給無資質的用工組織,依法與勞務用工人員簽訂符合國家規范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堅持以人為本,保護職工和勞務用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自覺規范用工行為,嚴禁克扣、惡意拖欠職工和勞務用工人員的工資。
第九條 嚴格按照法定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擅自開工。
第十條 嚴格確保工程質量,履行工程質量責任。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和行業的技術規范標準與設計文件的要求組織施工,不偷工減料、不以次充好、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設備和材料,努力創建精品工程。
第十一條 強化施工動態管理,認真履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
第十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自覺貫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強化施工現場保護,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和條件,嚴禁違章作業,嚴防事故的發生;對發生事故的,不瞞報,不隱匿,主動向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公布情況。
第十三條 加強互相監督,共同維護協會信譽。會員單位成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發現其他單位成員有違反本公約的行為,應及時向本協會乃至上級政府部門反映和舉報。
第十四條 對違反《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的行為,經查屬實的,將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以下懲處:
(一)警告;
(二)協會內部通報批評;
(三)取消其評優資格;
(四)建議行業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
(五)提請理事會開除會員資格;
(六)情節特別嚴重的,上報行業主管部門,并建議給予降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第十五條 協會將根據成員單位落實公約的情況進行評估、考核,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 協會理事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對協會成員遵守會員自律守則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決定公約自律行為的獎懲。
第十七條 由理事會指定人員和監事會組成自律委員會。自律委員會受理對會員遵守公約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對違反公約情況的調查取證并形成調查報告;受理對不滿懲戒決定的申訴;對會員自律行為作出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向理事會提出獎懲建議。
第十八條 協會秘書處為本公約實施的工作機構,負責公約實施的宣傳工作;協助自律委員會建立會員自律檔案并進行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執行理事會的獎勵或懲戒決定。
第十九條 本公約經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本公約由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