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建筑施工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建議意見(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您委下發的《廣州市建筑施工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我協會公示后,我協會又有部分會員單位提出了建議意見,現整理如下:
一、信息管理平臺,還是由地方自主開發還是選擇商用系統尚未見有明確規定,與第五條“市建設宣教勞保中心負責開發建設和維護廣州市建筑施工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是否會有沖突,另外收費如何?系統是否與項目實際情況貼合并易操作。
二、第六條,實名制系統終端卡在該條文中未指定,但無論采取哪種實名制終端卡應保證該卡的多功能、易用性,例如北京市在2007年專門撥付了1600萬元財政資金,用于免費發放60萬張實名卡,該卡具備銀行儲蓄、工地門禁出入、農民工考勤記錄、食堂就餐等各項功能,還可以延伸到為農民工購買各項保險和火車票、繳納電話費等服務功能。
三、第九條“施工從業人員、企業資質或營業執照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施工企業應當5個工作日內在市實名制系統中進行信息變更”與第十七條“已進行實名登記的勞務作業人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變更。”存在沖突。另外已退場的勞務人員信息建議永久保留,以實現工人全職業周期的管理。還有,如何保證工人信息錄入正確無誤?因為處理不善會影響該系統的嚴謹及權威。
三、第十八條“施工總承包企業勞務員應在當日完成勞務作業人員日考勤表的制作”,建議采用門禁等措施電腦考勤,手工考勤容易流于形式。
四、第二十一條“鼓勵施工總承包企業使用智能卡以及指紋或虹膜等為信息介質的信息化系統,進行實名制管理”,門禁等考勤系統是實行實名制的必須手段,應該采用強制的方式要求配備,沒有該系統的配合,實名制無從下手。
五、第二十二、二十三條,勞務員的資格認定、管理及操作培訓及后續教育應制定相應細則。
在城市化進程中,伴隨新生代農民工的崛起,加強建筑業農民工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政府、企業及農民工自身的責任缺一不可。實名制的實施也是一樣,有了好的制度,也要有好的配套和落實,要讓政策落地,具體執行很重要,如果能夠全面普及這個政策,從嚴查處違規的企業或個人,那么定會對農民工實名制的全面開展掃清障礙。
注:廣州市晉拓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協會理事單位),多年來對建筑勞務的走向積極探索。希望實名制能夠落到實處,讓認真做事的企業越做越好,民工再不討薪難。
廣州市建筑勞務行業協會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