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關于開展2017年度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
和集體推薦工作的通知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肯定廣大來穗務工人員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引進和留住實用型人才,同時為國家、省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推薦優秀代表提供參考,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的決定》(粵發〔2008〕4號),現就開展2017年度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含“技能人才”,下同)和集體的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條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廣州地區就業創業的來穗人員,吸納來穗務工人員就業創業的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組織、窗口單位)和企業。
(一)優秀異地務工人員
1、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在廣州地區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就業,成績優異;
2、已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在現單位連續工作和繳納社會保險達到3年及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有在本市辦理(申辦或簽注)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3年及以上(時間計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4、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積極傳播社會正能量;
5、熱愛本職,能夠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在崗位上發揮羊城工匠精神作用明顯,事跡突出;
6、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曾違反計劃生育已接受處理滿5年期限。
(二)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
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的來穗人員在具備優秀異地務工人員條件的基礎上,須獲得中級(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并正在從事相應職業或崗位;對尚未頒布國家職業(執業)標準的需在本職崗位上有突出貢獻、個人技能在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行業職業(工種)中具有較高技藝,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并在傳授技術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2、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應用新技藝和先進服務操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積極開展技術攻關,解決本崗位(工種)高難度的技術操作問題,總結制定先進操作方法和服務程序,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開發、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面成績優異,有突出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國家、省級、市級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有獲獎證書)。
(三)異地務工人員工作先進單位
在廣州地區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及其部門,各街(鎮)、社區(村)。工作人員中來穗務工人員須超過30人,或推薦年度內服務來穗務工人員100人以上的公共服務組織。領導班子須模范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團結協作,作風民主,決策科學,開拓創新,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近5年內未發生過違法違紀事件,無重大投訴,2017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達標。同時還需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科學發展,與時俱進,自主創新能力強,能及時研究行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推進國際航運、航空、國際科技創新樞紐建設,在我市樞紐型網絡城市建設中成績突出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注重提升服務質量,鼓勵管理創新。員工隊伍素質高,做到文明服務、特色服務、精細服務,整體服務質量在全行業具有較強示范作用;
3、各項規章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紀律嚴明,重視行業誠信建設,積極借鑒先進經驗,管理水平在全市行業系統中處于領先地位,工作業績突出;
4、在培養高技能人才工作中踐行“工匠精神”并作出突出貢獻,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營造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5、能積極配合政府部門落實好來穗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關愛來穗務工人員,實行同工同酬;注重企業內部建設,建立了黨支部或工、青、婦等黨群組織,積極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
二、推薦名額
優秀異地務工人員50名、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150名,異地務工人員工作先進單位50個。推薦名額詳見《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集體推薦任務分配表》(附件1)。
三、基本原則
(一)公正透明,嚴格程序。堅持群眾路線,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嚴格按照推薦條件和程序進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確保推薦過程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二)面向基層,好中選優。面向廣大來穗務工人員和為來穗人員開展服務工作的基層單位,重點向在基層和一線崗位工作的來穗務工人員傾斜。推薦人選中要有一定名額的女性和少數民族來穗人員。
(三)發揚民主,廣泛推薦。各主管單位要對推薦工作進行多渠道、多形式發動,按照分配名額認真組織開展工作。具體方式可由相關部門或用人單位推薦,也可以由來穗人員通過所在單位自薦或互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的評議與監督。
四、時間步驟
(一)申報部署(2018年1月)
做好動員部署,組織廣大來穗務工人員和各單位個人自愿推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參與活動。
(二)推薦審核(2018年2月1日~3月5日)
各推薦單位負責對推薦對象的先進事跡、推薦情況進行審議、匯總,同時負責對推薦人選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適當范圍予以公示,于2018年3月6日前將經公示無異議候選名單及相關材料報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地址:廣州市荔灣路147號2樓;聯系人:楊雪,聯系電話:81618838,傳真:81618852;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相關推薦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附件3。
(三)綜合評定(2018年3月6日~3月31日)
1、第一階段。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牽頭負責對各單位推薦的優秀異地務工人員、技能人才和集體進行綜合評審,醞釀提出候選對象名單。
2、第二階段。將候選名單向社會公示5天。對公示對象在公示期內被有效舉報投訴或者發現問題等,將按規定撤銷其資格,并從候選名單中補選。
3、第三階段。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領導小組確定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和先進單位名單。
(四)通報結果(2018年4月)
以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義通報表揚 “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 和“異地務工人員工作先進單位”。
獲得“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者,根據《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穗發改社〔2010〕10號)精神,享受異地務工人員入戶政策,同時在本市參加技能培訓和申請隨遷子女入學、公租房資格等方面優先安排。
五、工作要求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推薦工作的統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有關市直部門或組織、市屬企業、駐穗機構作為推薦單位,結合本地區或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的組織實施,明確相應的工作部門負責細化推薦條件和工作程序,確保推薦工作順利進行。
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推薦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集體的有利時機,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黨中央和省、市對農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農民工的親切關懷,宣傳來穗務工人員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的突出貢獻,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和尊重勞動者的良好氛圍。
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反映。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19日
(聯系人:楊雪,電話:81618838,傳真:81618852)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