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企業要按照政策要求確立當前及“十三五”規劃期間的用工模式,組織開展用工制度改革。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出:“構建有利于形成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長效機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關鍵崗位自有工人為骨干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住建部和市場司近期明確提出“要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建立施工總承包企業自有工人為骨干,專業承包和專業作業企業自有工人為主體,勞務派遣為補充的多元化的用工制度。”建筑業用工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現有的勞務企業退出歷史舞臺,而以專業承包企業及大量小微型施工作業企業成為用工主體。如何實施這一改革,作為行業協會我們提出以下意見:
1、當前及“十三五”規劃期間首都建筑業用工模式的基本思路
目前國家住建部改革政策導向已經十分清晰,結合首都建筑用工市場當前實際,人力資源協會提出當前及“十三五”規劃期間首都建筑業用工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堅持走管理層和作業層兩層分離的用工體制道路,實施以總承包企業自有的中高級技能人才為骨干,優秀勞務企業施工作業隊伍為過渡,未來專業承包企業和專業作業企業工人為主體,勞務派遣為補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模式”。
2、具體實施中應當堅持四個原則
(1)堅持走管理層和作業層兩層分離的用工體制道路。
遵循建筑施工生產變動大、流動多、用工必須靈活的客觀規律,施工企業應當堅持外部用工為主體的原則,不走以自有工人為主體的僵化用工之路。
在未來三至五年的用工制度改革過渡時期,勞務企業或施工作業企業施工隊和班組承擔總承包企業施工作業主體任務的地位不會根本改變。外部作業隊伍占總承包企業用工總量的大頭是符合建筑業生產規律的,是自80年代開始的前三十年用工制度改革的成果,我們不能輕言放棄。總承包企業用工管理部門要堅持按照建筑業生產規律和本企業實際決定用工形式及制定用工制度,采用符合市場規律的用工結構、用工形式滿足企業主要用工需求和降低施工作業成本。
(2)堅持改革分步到位、勞務企業逐步退出、用工結構改革平穩實施的原則。
專業作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要有三至五年的過渡時期,在國家徹底取消建筑勞務企業之前,我們要堅持長期合作、市場誠信優良的勞務企業作業隊伍仍然是建筑企業用工主體的原則,繼續使用各省市尚未改革到位的傳統勞務企業承攬勞務分包任務,繼續長期協作;
另一方面我們要積極支持小微型專業作業企業發展,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施工作業隊和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也可以將中小型勞務企業更名后工商重新注冊直接轉化為專業作業企業,并做專做精。
(3)堅持推進總承包企業用工制度改革,發展精干的中高級技工為主的高技能自有技工隊伍。企業人員配備要達到新資質標準要求。
國家住建部2015年發布的新企業資質文件至今沒有修訂和廢止,簡單換發企業資質證書并不代表降低了總承包企業新的資質標準。
2016年6月1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資產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條中的“經審核注冊資本金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修改為“經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自2016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也明確提出,對本市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時,市、區兩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管轄權屬分工負責,具體核查以下內容:(一)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具體信息與企業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二)技術負責人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三)注冊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四)非注冊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二、對外省市進滬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時,市行政服務中心會同各省市駐滬辦建管處負責,具體核查以下內容:(一)填報辦公地址、人員信息、資質等情況與企業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二)本部注冊執業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必要時核查技術負責人、非注冊人員等其他指標;
由以上可知,國家住建部新文件明確了企業資質中關于注冊人員等標準仍然執行;上海市出臺的政策清晰表明,加強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將是各省市建設主管部門在“十三五”期間促使企業達到新資質標準的主要政策措施,其中關于人員達標的核查是重點內容。
政策信息很明確:總承包企業必須進行用工制度改革,管理人員和自有技工都應盡快達到新資質標準要求。因此,總承包企業應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總承包企業依法合規進行用工制度改革必須“做到兩個明確,達到兩個目標”:
一是要明確總承包企業招收自有技術骨干工人的標準和范圍,達到關鍵技能崗位技工和高技能作業班組企業自有目標。
第一,自有技術骨干工人應當由總承包企業招收所需專業的技工學校畢業生或在城鎮或農村招收合同制工人組成;
第二,自有工人由總承包企業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享有和企業員工完全相同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總承包企業基本只限于在關鍵技能崗位招收自有工人,非關鍵技能崗位仍以使用外包勞務工人為主;企業要結合現狀和發展方向,研究哪些崗位需要自有工人,哪些專業班組必須是為企業自有;
第四,總承包企業在關鍵技能崗位招收自有工人的目的必須明確:就是培養中高技能技術人才。總承包企業有責任對自有工人進行持續的技能培訓,將他們培養為中高級技工和技師,引導他們走高技能人才之路。
二是要明確自有勞務企業的標準,達到急、難、險、重工程自有隊伍能夠承擔的目標。
總承包企業全資或控股的自有勞務企業應滿足幾個條件:
第一,自有勞務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應由總承包企業直接選派,杜絕掛靠;總承包企業應優先保障自有勞務企業的生產任務來源和工資支付;
第二,自有勞務企業應納入總承包企業統籌管理,有能力承擔總承包企業的重點工程,應急搶險等工程,成為企業的作業層骨干力量;
第三,自有勞務企業必須和工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實現同工同酬,注重加強施工隊和班組建設,杜絕發生不穩定糾紛;
第四,自有勞務企業應當建立符合國家規定、企業能承受、維護工人合法權益的工傷、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長期穩定的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2在自有工人隊伍建設中,應當堅持發展適應建筑現代化施工生產的高素質技工班組。
2015年頒發的新《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規定:“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的‘技術工人’包括企業直接聘用的技術工人和企業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的技術工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特級、一級企業“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一級總承包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制定在未來幾年內招收不低于150名關鍵崗位自有技能工人計劃并實施;自有技工與企業員工同工同酬,納入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管理薪酬和社會保險;
總承包企業在“十三五”期間應當適應建筑工業化發展,優先招收適應裝配化生產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和組建工種配套的專業裝配作業班組。這方面應是總承總承包用工制度改革重點,五年中要力爭使自有裝配工人達到20%—30%的總用工比重,基本形成裝配式施工作業以自有班組為主的用工格局;要優先招收企業高技能崗位和關鍵崗位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及組建專業班組,不招收發展用工市場能夠充分供應的大路工種工人。
另外總承包企業也要積極組建和發展自有勞務企業或施工作業企業。這一方面有利于承擔重點施工任務和高技術含量工程,改變總承包企業完全喪失自行作業能力的局面。另一方面,自有勞務企業或專業作業企業也可以直接使用經過市場考核評價的施工隊和作業班組,使企業具有更大的用工靈活性。
(4)堅持企業用工自主權,合理調整內部和社會用工結構。
適應建筑市場競爭形勢,就要堅持總承包企業在依法合規基礎上行使企業用工自主權,堅持企業用工形式和內部外部用工結構由企業自主決定。
人力資源協會的建議是:適應行業轉型升級發展,總承包企業力爭用三至五年時間建立起自有合同工班組和控股施工作業企業占總用工量30%-40%,外部作業企業或勞務企業用工占60%-70%的符合建筑業用工規律的合理用工結構,不搞脫離實際的形式化用工改革。
二、勞務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導向和應對策略
當前,勞務企業何去何從成為用工制度改革的焦點之一,目前住建部政策基本落地。我們應當認真學習和研究國家住建部已經出臺的文件,正確把握改革導向,正確制定企業改革發展策略。
1、在當前和“十三五”規劃期間勞務企業資質繼續有效,勞務企業仍然可以合法運營和承攬勞務分包任務。
2016年6月29日住建部發布《關于舊版勞務企業資質證書繼續有效的通知》,文件明確“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規定,暫不更換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證書。在出臺新的建筑勞務資質管理政策之前,舊版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新的政策文件清晰表明:勞務企業可以繼續運營,總承包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勞務企業分包施工作業任務,兩層分離用工符合國家政策!
2、根據各地政府要求,勞務企業可以在自愿原則下組建專業作業企業,不搞一刀切。在一定時期內,勞務企業和新組建的專業作業企業可以并存發展。
住建部改革試點意見提出:堅持政策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堅持政府推動和企業自愿、個人自主選擇相結合,堅持試點先行和逐步推進相結合,根據各地實際逐步取消或當即取消勞務企業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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