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河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該省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應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公共停車場要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
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應配建無障礙設施
《辦法》要求,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廣場、綠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
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廣場、綠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公共停車場要設置無障礙停車位
《辦法》明確,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備無障礙設施。盲道鋪設應當連續,并避開樹木、電線桿、拉線、垃圾箱等障礙物。公共建筑內設有電梯時,應當至少設置一部無障礙電梯;公共建筑內的服務窗口、售票窗口等應當同時設置低位服務設施。
城市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應當在方便殘疾人通行的位置,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停車位數量大于500個的特大型停車場,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不得少于總車位的1%;停車位數量為301―500個的大型停車場,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不得少于4個;停車位數量為51―300個的中型停車場,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不得少于2個。
(原標題:4月1日起 河南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要配建無障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