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定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這是繼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之后第三個全國性的“市政收益債”品種。《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
棚戶區改造是更好解決群眾住房問題的重要舉措。然而,據中國財科院副研究員樊軼俠介紹,“棚戶區改造項目通常都需要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元資金投入,當前政府財政撥款、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以及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已顯現出資金規模不夠、持續性不足等問題。部分地區利用棚改形成的土地作杠桿開展大規?;ㄍ顿Y,可能產生效率不高、風險隱匿等問題?!币虼?,棚改融資問題直接關系到棚戶區改造能否順利推進。
對此,兩部門指出,為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2018年在棚戶區改造領域開展試點,有序推進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收益相對應的制度,發揮政府規范適度舉債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的積極作用。
《辦法》要求,試點發行棚改專項債券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應當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對應的納入政府性基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和使用應當嚴格對應到項目。同時,棚改專項債券期限應當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征遷和土地收儲、出讓期限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15年,可根據項目實際適當延長,避免期限錯配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云認為,推出棚改專項債,一方面明確了償債資金來源,有利于鎖定專項債券風險范圍;另一方面也將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防范財政金融風險。
打造地方政府市政項目“收益債”,是近年來我國地方債管理的一項突破性舉措。2017年,全國地方累計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2407億元,發行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440億元,同時深圳市首次在深交所成功發行軌道交通專項債券20億元?!胺€步推進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改革,擴大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試點范圍,是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棚改專項債券的出臺是其重要舉措??梢灶A見,其他品種的專項債券也會較快推出?!狈W俠說。
(原標題:第三個全國性中國版“市政債”問世!影響幾何?)